利維坦按:
2018 年,瑞士通過了 " 活煮龍蝦違法 " 的相關法案,曾引發(fā)了一陣公眾的熱議。因為有研究表明,像龍蝦這樣的甲殼類動物或許能感受到疼痛。因此,為了避免龍蝦在死前遭受到痛苦,應該用更人道的方式讓其死亡。這似乎是在說,如果我們要定義 " 意識 "(consciousness)," 痛感 " 是其中的一項衡量指標——但這又牽涉出一個問題:龍蝦的所謂痛感,是類似于我們?nèi)祟惖耐锤?,還是說僅僅是一種條件性反射行為?
今天的文章為這個主題提供了一個很有意思的視角:當我們問 " 機器人、蜜蜂或嬰兒是否有意識 " 時,這其實不是一個關于知識的問題,而是一個語義問題。
在網(wǎng)易云音樂搜索【利維坦歌單】,跟上不迷路
不僅僅是人工智能系統(tǒng)引發(fā)了關于意識的問題——合成生物學的產(chǎn)物也同樣如此。近年來,研究人員發(fā)現(xiàn)了如何培養(yǎng) " 大腦類器官 "(cerebral organoids)——這是一種源自人類多能干細胞或(最近)人類胎兒細胞的自組織三維細胞系統(tǒng)。越來越多的大腦類器官被融合在一起,形成所謂的 " 組裝體 "(assembloids),即由多個互相作用的大腦類器官構成的復合體。
例如,斯坦福大學塞爾吉烏 · 帕斯卡(Sergiu Pasca)的實驗室就創(chuàng)造出一個模擬人類脊髓丘腦通路的組裝體,該神經(jīng)回路對身體向大腦傳遞感官信息至關重要。那么,這個組裝體僅僅是在模擬感官信息的生成與傳遞過程,還是說它可能實際上具有屬于自己的意識體驗?
盡管有關組裝體與人工智能系統(tǒng)是否擁有意識的問題是新穎的,它們卻是一個古老問題的變體:什么樣的實體具備意識的能力?
如今,人們普遍認為哺乳動物和鳥類是有意識的,但對于魚類、爬行動物、兩棲動物、頭足類動物或昆蟲是否有意識則仍無定論。甚至在人類自身內(nèi)部,關于意識分布的問題也同樣引人關注。例如,長期以來,人們爭論意識是否自出生起(甚至在出生之前)就已經(jīng)存在,抑或是要在出生數(shù)周、甚至數(shù)月之后才逐漸產(chǎn)生 [ 1 ] 。
關于意識分布的問題,大多數(shù)討論集中在我們?nèi)绾巫R別那些與 " 我們 " 差異極大的系統(tǒng)是否具備意識。然而,這個分布性問題還提出了一個更根本的問題:當我們問 " 機器人、蜜蜂或嬰兒是否有意識 " 時,我們到底是什么意思?這不是一個關于知識的問題,而是一個語義問題。雖然語義問題常常被視作空洞無趣(" 那不過是語義問題而已 ",通常伴隨著翻白眼的嘲諷),但它們是不可回避的。
如果我們要認真對待 " 什么樣的系統(tǒng)可以與我們共同被劃入‘意識俱樂部’ " 這個問題,我們就必須探究不僅 " 意識 " 是什么意思,而且還要探究它為什么意味著這樣的意思。
---
就像許多自然語言術語一樣," 意識 "(consciousness)是一個一詞多義的詞匯,擁有多個(盡管彼此相關的)含義。在 " 意識 " 的一個意義上,它是 " 清醒 "(wakefulness)的同義詞。例如,蘇格蘭哲學家 W · L · 戴維森(W. L. Davidson)在其《定義的邏輯》(The Logic of Definition, 1885)一書中寫道:" 心靈的清醒活動即為意識——與沉睡、無夢睡眠、昏厥、不省人事相對的意識…… "
然而很明顯,關于意識分布的爭論并不是在談論清醒狀態(tài)。當計算機科學家杰弗里 · 辛頓(Geoffrey Hinton)聲稱人工智能系統(tǒng)已經(jīng)擁有意識時 [ 2 ] ,他顯然并不是在說它們 " 清醒 " 了;反過來,那些否認新生兒具備意識可能性的人,也并不會否認新生兒有清醒的時刻。
那么,如果意識分布的問題不在于清醒,它所關注的究竟是什么呢?
有兩種策略可以用來回答這個問題。一種策略是訴諸同義詞:也就是那些據(jù)說能捕捉到 " 意識 " 這一術語所指意義的詞匯。在這種意義下," 意識 " 的常見同義詞包括 " 覺察 "(awareness)、" 感知能力 "(sentience)和 " 主觀體驗 "(subjective experience)。另一個被頻繁引用的同義表達,是由哲學家托馬斯 · 內(nèi)格爾(Thomas Nagel)所提出并廣為流傳的一句話:擁有意識意味著 " 對你而言有某種感覺 "(there is ‘ something it ’ s like ’ to be you)。
訴諸同義詞或許有助于澄清我們不是在談論什么,但這種方式所能帶來的啟發(fā)是極其有限的。
首先,如果某個詞或短語真的與 " 意識 " 是同義詞,那它本身就應該和 " 意識 " 一樣神秘,這種情況下,訴諸它到底能有多大幫助就很值得懷疑了。從更根本的層面講,同義詞只是將我們從一種語言表達帶向另一種語言表達,而我們真正想要的是一種能將我們從語言引向某種現(xiàn)實本身的東西。
這正是定義 " 意識 " 的第二種策略出現(xiàn)的地方。如果你不知道 " 意識 " 是什么意思,那它就是 " 明與暗的體驗……單簧管的聲音,樟腦丸的氣味……情緒的感受品質;以及有意識思維流的體驗 "(大衛(wèi) · 查爾默斯 [ 3 ] )。是與 " 嘗檸檬的滋味、聞玫瑰的香氣、聽到巨大噪音 " 相關的體驗(弗蘭克 · 杰克遜 [ 4 ] )。是 " 赤腳被磚頭砸到后感到的疼痛,或是夏日晴空的藍色 "(帕特里夏 · 丘奇蘭)。
這是一種 " 指點式定義 "。它不是通過把 " 意識 " 與另一個語言片段聯(lián)系起來來解釋其含義,而是通過把它與某種非語言性的事物——明暗的體驗、檸檬的滋味、晴朗夏日中天空的藍——聯(lián)系起來來捕捉它的意義。
這種定義 " 意識 " 的方式直觀上頗具吸引力,但它究竟是如何起作用的?又能為我們帶來何種對意識的洞見?
一種廣泛持有的觀點認為,關注意識體驗的實例能使人把握它的本質。這個觀點并不是說,我們僅憑關注自身經(jīng)驗就能判斷某個東西是否有意識。相反,它的意思是,關注我們自身的經(jīng)驗使我們得以掌握 " 意識 " 的概念,而掌握了 " 意識 " 的概念就能揭示 " 意識 " 是什么。作為類比,可以考慮掌握 " 三角形 " 這一概念所涉及的內(nèi)容:如果你掌握了 " 三角形 " 這個概念,那么你就知道什么是三角形。我們可以將這種觀點稱作 " 顯性理解 "(manifest understanding)對意識的理解,因為它認為指出意識的實例能夠顯現(xiàn)其本質。
這種對意識的理解方式有許多吸引人的地方。正如無數(shù)哲學家所指出的,對自身體驗的內(nèi)省似乎確實提供了對意識本質的直接通道。不過,盡管如此,這種 " 顯性 " 意識觀可能仍是錯誤的。要看出原因,可以來考慮一下 " 爵士樂 "。
假設有人問你什么是爵士樂。你大概不會通過提供一些同義詞來定義 " 爵士樂 ",而更可能會給他們聽一些這個流派的作品。" 聽這個," 你可能對你的聽眾說,同時播放(比如)艾拉 · 菲茨杰拉德(Ella Fitzgerald)的《Like Someone in Love》、邁爾斯 · 戴維斯(Miles Davis)的《Kind of Blue》、或約翰 · 柯川(John Coltrane)的《A Love Supreme》—— " 這就是爵士。"
正如哲學家內(nèi)德 · 布洛克(Ned Block)曾指出的那樣," 什么是意識?" 這個問題的回答方式,很像路易斯 · 阿姆斯特朗據(jù)說曾對 " 什么是爵士樂?" 這個問題的回答:" 如果你非得問,那你永遠也不會懂。"
不過,盡管把爵士樂視為一個 " 顯性概念 " 無疑很誘人,這種看法卻與歷史事實相矛盾。什么算是 " 爵士樂 " ——從它誕生之日起就一直是爭論不休的話題,有些爭論是輕松幽默的,但大多數(shù)是激烈的。(在接下來的內(nèi)容中,我得益于格雷姆 · 布恩 [ Graeme Boone ] 與邁克爾 · 烏爾曼 [ Michael Ullman ] 的研究。)
" 正宗迪克西蘭爵士樂隊 "(Original Dixieland Jazz Band)在 1917 年錄制的《Livery Stable Blues》通常被認為是史上第一張爵士唱片,但誰是爵士樂最早的演奏者卻存在很大爭議。1938 年,廣播節(jié)目《信不信由你》中曾稱威廉 · 漢迪(William Handy)是 20 世紀初爵士樂的開創(chuàng)者。他的對手杰利 · 羅爾 · 莫頓 ( Jelly Roll Morton)否認了這一說法,并在《DownBeat》爵士雜志上發(fā)信稱自己才是最早演奏爵士的人。漢迪樂于把 " 開創(chuàng)者 " 這個名號讓給莫頓,并在《DownBeat》上回應了一封題為《即便我能演奏爵士,我也不會演》的信。爭論的焦點并不在于誰最早演奏了某個音符,而是他們演奏的內(nèi)容是否可以被稱為 " 爵士 "。(順帶一提," 如果你非得問,那你永遠也不會懂 " 這句話有時也被歸于莫頓,而非阿姆斯特朗。)
1930 年代的 " 搖擺熱潮 " 再次引發(fā)了對爵士邊界的爭論。格倫 · 米勒(Glenn Miller)的《In the Mood》算爵士嗎?有人認為它不算;也有人毫不懷疑它是——而且還是優(yōu)秀的爵士。1940 年代中期 " 比波普 "(bebop)登場時,關于爵士定義的爭論又一次被點燃。許多人認為,爵士本質上是舞廳音樂,而不管比波普是什么,它肯定不適合跳舞。
到了 1950 年代后期," 什么算作爵士 " 這一問題從比波普移向了我們今天所說的 " 自由爵士 "(free jazz)。奧涅特 · 科爾曼(Ornette Coleman)在 1959 年發(fā)表的專輯《The Shape of Jazz to Come》名字就極具挑釁性,受到很多人稱贊:"(他)自 40 年代中期以來,是爵士唯一真正的創(chuàng)新者 ",鋼琴家約翰 · 劉易斯(John Lewis)曾如此評論——這張專輯也經(jīng)常出現(xiàn)在最偉大的爵士專輯榜單上。然而,在當時,很多人拒絕承認它是爵士。" 我不知道他在演奏什么," 迪齊 · 吉萊斯皮(Dizzy Gillespie)說," 但那不是爵士。"
這些爭論削弱了 " 爵士樂具有本質 " 的觀念——也就是說,削弱了這樣一種觀念:有某種東西決定了我們是否應該將 " 爵士樂 " 這一術語適用于新的案例。相反,它們暗示了," 爵士樂 " 這一概念是由一組松散相關的屬性所支配的——即路德維希 · 維特根斯坦所說的 " 家族相似性 "。有時這些相似性非常強,某一案例顯然屬于這一相關范疇。戴維斯的《Kind of Blue》和約翰 · 柯川的《Giant Steps》是與科爾曼的《The Shape of Jazz to Come》在同一年錄制的高度創(chuàng)新的專輯,它們顯然符合 " 爵士樂 " 的范疇,因為它們的創(chuàng)新仍處于熟悉的框架之內(nèi)。而科爾曼作品的創(chuàng)新——正如查爾斯 · 明格斯(Charles Mingus)所說,是一種 " 有組織的解構 " ——則更加根本,真正引發(fā)了這樣的問題:是否應該將 " 爵士樂 " 這一標簽用于其上。
我認為," 爵士樂 " 這一概念并不是一種 " 顯性概念 ",而是一種 " 約定概念 "。雖然爵士樂的具體實例無疑是真實存在的,但將這些實例捆綁在一起、歸為 " 爵士樂 " 類別的做法,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我們的判斷。事實證明,相關的守門人(音樂評論家、爵士樂音樂家、唱片公司高管)決定將《The Shape of Jazz to Come》認定為爵士樂作品,但如果他們當時拒絕賦予它這一榮譽,也不會算是搞錯。在他們作出這一決定之前,是否應將《The Shape of Jazz to Come》歸為爵士樂,根本沒有客觀事實可言。
雖然 " 爵士樂 " 看起來像是一個顯性概念,但我已經(jīng)論證,它更應被視為一個約定俗成的概念。那么," 意識 " 又如何呢?也許內(nèi)德 · 布洛克曾提出的觀點是對的:他認為 " 意識 " 和 " 爵士樂 " 之間存在類比關系,不過,這種類比不是因為它們都是顯性概念,而是因為兩者都不是(顯性概念)。
雖然 " 意識 " 的約定主義觀點沒有 " 顯性論 " 那樣有影響力,但它同樣應該被嚴肅對待。如我們已經(jīng)指出的," 意識 " 并不是某種專門的科學術語(比如 " 基因 "" 質子 " 或 " 量化寬松 "),而是英語中一個普通詞匯。而普通語言術語通常具有約定性——或者至少在某些方面具有很強的約定性。它們旨在處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,我們不應想當然地認為它們適用于所有可能的情況?;蛟S,規(guī)范 " 意識 " 使用的規(guī)則只適用于我們(以及與我們相關的系統(tǒng)),而非維特根斯坦所說的 " 無形地鋪設到無限的軌道 "。
如果約定主義是對的,那么,即使我們完全了解一個系統(tǒng)的物理和功能屬性,也可能仍無法回答 " 它是否有意識 " 這個問題。這并不是因為判斷某物是否有意識涉及某種 " 不受物理和功能屬性約束的額外事實 "(比如它是否有靈魂),而是因為 " 意識 " 這一概念的使用規(guī)則根本就不適用于它。如果這是真的,那么,是否接納機器人、蜜蜂或嬰兒進入 " 意識俱樂部 " 的決定,與其說取決于世界的實際狀況,不如說取決于我們?nèi)绾螞Q定使用語言。
在考慮是否將意識歸屬于某個系統(tǒng)時,許多因素可能都有影響,但主要的驅動因素很可能是意識的規(guī)范性維度:即意識對一個實體的道德和法律地位所產(chǎn)生的影響。在這一點上,約定主義顛倒了人們對自然秩序的普遍假設。我們直覺上傾向于認為,確定誰屬于 " 意識俱樂部 " 是科學的任務,而倫理學家、法律專家和政策制定者則應對科學的結論作出響應(無論其結果如何)。而約定主義則允許規(guī)范性考慮反過來驅動我們關于意識分布的判斷。想要為人類生兒提供一整套倫理和法律保護嗎?那就賦予他們意識。想要對最新的人工智能系統(tǒng)拒絕這些保護?那就不要賦予它們意識。
因此,關于 " 意識 " 這一概念,我們現(xiàn)在有了兩個模型:一個是顯性論(" 意識如同三角形 "),一個是約定論(" 意識如同爵士樂 ")。如果你覺得這兩種觀點都不具說服力,你并不孤單——但另一個替代性思路會是什么樣的呢?
我們可以從生物學史的一段插曲中獲得一些線索。
公元前 347 年,柏拉圖去世后,他的學生亞里士多德曾在愛琴海的萊斯博斯島(詩人薩福的故鄉(xiāng))居住過一段時間。萊斯博斯島擁有一個巨大的潟湖,如今被稱為 " 亞里士多德的潟湖 "。在這里,亞里士多德遇到了鯨目動物中的三種成員:海豚(很可能是條紋海豚和普通海豚)、港灣鼠海豚,以及長須鯨。
鯨目動物讓亞里士多德感到困惑。雖然他有時把它們稱作魚類,但他也意識到它們有肺,呼吸空氣(不像魚那樣),還記載說人們曾觀察到海豚露出鼻子在水面上 " 打鼾 "。他也知道,這些動物和我們?nèi)祟愐约捌渌溉閯游镆粯?,是胎生的,并且用乳汁哺育后代。但盡管他知道這些事實,亞里士多德仍然無法下決心將鯨目動物歸入哺乳動物之列,而是將它們視為一個獨立的類別,與魚類、鳥類以及他所稱的 " 胎生四足動物 "(即陸生哺乳動物)并列。
盡管人們對鯨目的解剖結構了解得越來越詳細,但它們在亞里士多德之后的很長一段時間里仍令科學家感到困惑。舉例來說,16 世紀法國博物學家皮埃爾 · 貝?。≒ierre Belon)將 " 有血之魚 " 與 " 無血之魚 " 加以區(qū)分。前一類包括鯨目動物以及魚類、海龜、鰭足類、鱷魚和河馬;后一類則包括諸如魷魚和章魚等水生無脊椎動物。事實上,直到卡爾 · 林奈(Carl Linnaeus)于 1758 年出版《自然系統(tǒng)》(Systema Naturae)第十版時,科學才最終將鯨目動物認定為哺乳動物,盡管正如 20 世紀古生物學家喬治 · 蓋洛德 · 辛普森(George Gaylord Simpson)所言,它們是 " 最特殊、最不同尋常的哺乳動物 "。
是什么促成了這一認定?將鯨目動物歸為哺乳動物的行為是否類似于將奧內(nèi)特 · 科爾曼的音樂歸為爵士樂的做法?還是說這兩種情況本質上是不同的?
標準觀點(我本人也持這一觀點)認為,這兩種情況非常不同。將鯨目動物歸為哺乳動物,是基于一種認識:鯨目動物與(其他)哺乳動物之間的共性要比它們與其他水生動物的共性更為基本、更為廣泛。林奈實際上發(fā)現(xiàn)," 哺乳動物 " 這一類別反映了自然界的一條 " 裂縫 ",鯨目動物落在這條裂縫的一側,而其他水生動物則落在另一側。鯨目動物在 1758 年之前就是哺乳動物,即便生物學家從未意識到這一點,它們?nèi)匀皇遣溉閯游?。相比之下,爵士樂之類的音樂范疇并不像生物學術語那樣受自然界 " 裂縫 " 的約束。
由此,我們得出一種觀點,即 " 意識 " 指稱的是自然界中的真實裂縫——哲學家稱之為 " 自然種類 "。自然種類的觀點與顯性觀點相同,認為意識具有某種 " 本質 ";但它拒絕這樣一種假設:掌握 " 意識 " 這一概念本身就能讓我們認識這一本質。相反,該觀點認為,我們當前對意識的理解處境,類似于亞里士多德當年對鯨目動物的理解。正如對鯨目動物的本質需要借助經(jīng)驗性調查加以揭示,意識的自然種類觀認為,意識的本質也需要借助經(jīng)驗性調查才能揭示。
在我們對意識尚無科學理解之前,我們實際上并不清楚,說某個機器人、蜜蜂或嬰兒 " 有意識 " 或 " 無意識 " 到底意味著什么。
" 意識 " 是自然種類概念,這一觀點或許聽上去顯而易見。畢竟,有人可能會認為,對自然種類觀的承諾本身就隱含于 " 意識科學 " 這一理念中。(畢竟," 三角形科學 " 或 " 爵士樂科學 " 這樣的想法并無太大意義。)當然,即便我們使用 " 意識 " 這一詞匯時意圖指稱某個自然種類,該意圖本身也未必就一定能成功?;蛟S," 意識 " 最終會被證明類似于 " 魚 " 或 " 樹 " 這類日常語言詞匯——它們在日常情境中確實非常有用,但并未切中自然界的深層裂縫。也可能," 意識 " 并非指稱一種自然種類,而是指稱多個自然種類,就像日常語言中的 " 重量 " 這一概念其實涵蓋了質量與重力這兩個自然屬性一樣。現(xiàn)階段,我們尚不清楚意識科學將會揭示出什么內(nèi)容。從這個意義上說,關于 " 意識 " 的語言,在某種程度上受制于意識科學的命運。
細心的讀者或許已經(jīng)猜到,我的立場偏向自然種類的觀點。但我主要的目的并非是論證該觀點優(yōu)于其他觀點,而是解釋這一爭論的核心所在,以及它為何與 " 意識如何分布 " 這一問題息息相關。這個問題不僅僅是一個認識論問題(" 我們?nèi)绾闻袛嗄硞€事物是否有意識?"),同時也是一個語義學問題(" 說某物有意識到底意味著什么?")。這個語義學問題之所以棘手,不只是因為它引出了一個元語義學問題(" 是什么決定了‘意識’一詞的意義?"),還因為這個元語義學問題又引出了一個元元語義學問題(" 我們應當以什么方式來弄清楚是什么決定了‘意識’的意義?")。
語義學的爭論(更不用說元語義學或元元語義學了)似乎遠離了那些嚴肅而日益緊迫的問題,比如機器人、蜜蜂和嬰兒是否具有意識。人們常說,與其沉溺于心靈哲學與語言哲學的探索,不如專注于了解這些系統(tǒng)的功能與能力。這種愿望可以理解,但卻是一種誤解,它忽視了我們語言本身的復雜性以及其中蘊含的概念。哲學本身無法解決意識問題,但如果你認真想弄清 " 誰屬于意識俱樂部 ",你就不能忽視 " 語言如何與世界對應 " 這一問題。
參考文獻:
[ 1 ] psyche.co/ideas/when-does-the-first-spark-of-human-consciousness-ignite
[ 2 ] www.psychologytoday.com/us/blog/the-mind-body-problem/202502/have-ais-already-reached-consciousness
[ 3 ] selfawarepatterns.com/2019/07/07/chalmers-theory-of-consciousness/
[ 4 ] rintintin.colorado.edu/~vancecd/phil201/Jackson.pdf
文 /Tim Bayne
譯 / 天婦羅
校對 / 兔子的凌波微步
原文 /aeon.co/essays/how-jazz-and-dolphins-can-help-explain-consciousness
本文基于創(chuàng)作共享協(xié)議(BY-NC),由天婦羅在利維坦發(fā)布
文章僅為作者觀點,未必代表利維坦立場
加星標,不迷路